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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
這幾天逛街的時候,看到師大的某間文具店用貼著大大的公告,用著很直接大辣辣的文字說明,自己已在民法保護的管轄之內,不受消費者退貨的機制,讓人看了嚇了一大跳,


身為購物專家的我也知道,消費者在郵購以及訪問買賣是享有7日的退換貨權益,


但是即使在怎樣的碰到惡劣的商店或商品,也是可以退貨甚至是全額退費的,


很多人即使有任何遇到要申訴的,一定要保留自己的權益,不管是趕快到消基會申訴,


或是寄出存證信函,都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法,雖然我看到那是一間小店,但是小店沒有享受特權的權益,大家一樣都開發票,所有人都一樣要繳稅,沒道理我前天到NET買衣服不到12小時就又把他給退了,他一樣要還給我我所有的錢,我到百貨公司也是,量販店也是,爲什麼這家店就可以不用??


因為它是一家老字號??還是他賣的很便宜大家就要多多體諒??


當我看到它一副很......的樣子,心裡就想到以前都會看到什麼貨品既出,恕不退換之類的話,或是特價商品無法退換之類的招牌,讓消費者心裡面只好很無奈的吃著悶虧,這些都是不合法的,絶對可以退換貨的!!


我並不是攻擊哪些商家,我只是針對很多個這樣的商家做出不同意的舉動,


因為,消費者即使在民法上面也許站不住腳,但是我們依然有消基會幫助我們這些弱勢第三者,只是當然消費著也不可以仗著一種付錢就是老大的心態,因為人本來就是互相尊重的個體,這樣相處和生活也才會快樂,也許是因為最近我身邊發生很多購物糾紛,心有很多感慨,所以希望大家如果要購物,記得多補充自己的法律常識,像我很幸運,我們公司有請法務,所以我可以隨時請教,也是因為這樣,我也幫了一些人包括我朋友的朋友,甚至是我不認識的人


解決一些購物糾紛,最誇張的居然是隔壁台的~~


當然我並不做攻擊,只是希望大家要好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...


 


這些網路消息來自於消基會的報導,大家無聊可以多到那裡爬文唷~


消費葵花寶典」發表會

「消費葵花寶典」讓您成為一個聰明的消費者。
本寶典共分十四大類:
1. 申訴管道 8.交通運輸問題
2. 一般消費觀念 9.食品類問題
3. 金融保險類問題 10.電器用品問題
4. 電信通訊問題 11.教育養護問題
5. 休閒旅遊問題 12.水電能源問題
6. 醫療、美容、藥品 13.消費詐欺類型
7. 房地產問題 14.定型化契約。
依據歷年最常見消費申訴問題,再提出十大消費自保之道:
一、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,如中毒、受傷、死亡等情形時,該怎麼辦?
如果在消費過程中,您的生命、身體、健康遭受到了損害,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,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:例如驗傷單、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、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,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,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。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,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,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,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二、 金融卡、信用卡遭盜領、盜刷時,該怎麼辦?
發現遭到盜領或盜刷時,應立即通知銀行,並向警察機關報案。民事上,如果銀行認為信用卡持卡人,或金融卡持卡人,必須自行負擔被盜領、盜刷的金額,那麼就應該由銀行負責證明。銀行若無法證明,就必須負擔持卡人遭到盜刷、盜領的損失。防範盜領的自保方式有:常補登存摺、按鍵時以手遮住。
三、 電話帳單出現錯誤時,該怎麼辦?
目前國內各電話公司均有客服專線及人員為消費者處理各種申訴,如果您認為電話帳單出現錯誤,可以直接向電信業者提出申訴。
提出申訴前,請先自我檢查以下事項:
1. 先取得並核對各項費用的明細表,從發話、收話資料確認有無記錯帳。
2. 如果是行動電話帳單,先確認您的行動電話上個月有沒有借給他人使用。
3. 如果是住宅電話,先和家人核對各自使用電話的紀錄是否正確。

四、 旅遊行程中發生行程縮水或變更,該怎麼辦?


這個就是我幫朋友解決的糾紛,真的很誇張的一件事情,但是要講好長所以省略,反正


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合約內容ㄉ每一樣事宜,說明會也要很注意內容以及舉辦的時間,和他回寄給你的契約時間日期都要記下來,有要事更改行程或出發日期也一定要趁早改,所以與客服有糾紛的部分相關時間點和內容最好是可以錄音,因為旅遊行程契約所在法律上和一般我們知道的有所不同,而且更為難一點,你取消離出發的時間天數關係到退費的%數,所以也許我解釋的很不清楚,反正就請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契約有無被更改還是是空白?


開始有糾紛接洽交談的時間點、還有旅遊說明會有無徹底實行??



您可以要求旅行業者賠償沒有依照旅遊契約所訂定的旅程、交通、食宿或遊覽等項目的事宜,求償兩倍差價的違約金。但如果不是旅遊業者所造成的因素,例如天候、戰爭等因素,那麼為了維護旅遊團體的安全與利益,旅遊業者必須依實際需要,先徵求超過2/3的旅客同意後,再變更行程;如果變更的行程超過原本的費用,則須由您負擔百分之五,若少於原有的費用,則應該將多餘的部分退還給您。
五、經邀約加入國、內外休閒度假村會員,想要退出可以嗎?
如果您是因為業者邀約到該公司參加說明會,而與業者簽訂會員資格契約的話,在簽約後的七日內,您都可以用書面或將會員卡寄回給公司,要求退會或解除契約,業者不能向您收取任何費用。如果超過七日的時間,您還是可以主張退出會員,只需要負擔賠償所需要的違約金。若覺所扣違約金過高者,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法院酌減。
六、逛街時,被攔下做問卷調查或試做保養,遭藉機推銷化妝品,該如何退貨?
在路邊被推銷商品而購買,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販賣,這種消費方式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是有特別保護的!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的七天之內,
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,不必向廠商說明任何退貨的理由,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。購買商品時要有販賣者的公司名稱、地址,商品也要標示清楚,才得以行使解除權。



提醒您,收到商品的當天以及第七天為假日時,都不算在七天之內,並且,您在退還商品及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的時候,最好是用雙掛號郵寄或存證信函的方式寄發,以減少爭議。解除契約後,您可直接向廠商要求退還已經給付的金額。
七、使用化妝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,該怎麼辦?
從事設計、生產、製造商品的企業經營者,在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,應該確保該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。
如果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可能者,應在明顯處標上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方法。
企業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,導致消費者或第三人因此受到損害時,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消費者遇有使用化妝品引起身體不適或傷害時,應立即停用,並保留化妝品以待化驗,找出因果關係,再循調解、申訴或直接訴諸法律方式,尋求救濟。
八、使用精油發生問題,該怎麼辦?
消費者若使用精油發生了問題,應該保存剩下的精油及說明書,以做為證據,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(1950)、消保官或消基會申訴。
精油不是藥物,但市面上所販售的精油卻多宣稱可改善睡眠、預防感冒等功效,這是醫事法所禁止的。精油如果宣稱可以抗菌、殺菌,企業經營者就必須提出科學證明。精油如具危險性,業者也應該在明顯處標示危險的警告標語。業者如果違反這些規定,則必須賠償消費者所受的損害。
九、已下定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,現在想取消,可以嗎?該怎麼辦?
建商於簽約前應給予購屋人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,未提供契約供消費者審閱時,不能要求消費者預先給付定金再提供契約書,契約審閱期規定為五天。
支付定金後,如果該房屋有重大的瑕疵,但業者卻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,或者業者隱瞞了某些重要的交易訊息,有故意使消費者錯誤判斷的情形,而且這項責任確實應由業者來負擔,消費者可以依約,要求退還先前所付的定金,業者不能夠拒絕。
十、發生食物中毒,該怎麼辦?
發生食物中毒案件,應先將患者送醫急救,並保留患者剩餘的食品及嘔吐物;保留時,應該放置在冷藏庫中保存,以提供衛生單位查驗。中毒患者的家屬或診治中毒病患的醫院診所,應向當地的衛生局通報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及八條規定,販賣及製造業者應負賠償責任,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。


不管怎樣


自己的買賣問題,金額有時很小到你根本無所謂,有時候是一大筆,甚至也許會影響你一輩子,尤其,當今購物糾紛,第一名(購物糾紛)~第三名都不是小金額的,


請謹慎...不可不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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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線子喵jap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